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湖州吴兴美妆小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吴兴经济开发区(埭溪)上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:
1、项目名称:吴兴经济开发区(埭溪)上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
2、建设单位:湖州吴兴美妆小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
3、项目性质:新建
4、建设地点: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清波路99号
5、公示时间:2026年7月25日-2026年8月21日
6、附件:验收报告文本、验收意见、其他事项说明
会后修改-验收报告—吴兴经济开发区(埭溪)上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.pdf
验收意见-埭溪上强化工园区污水厂.pdf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-污水厂.pdf